自称“有门路”可“捞人”,男子诈骗3.8万元被判刑

Connor Huobi官网 2025-10-16 2 0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吴文

“我认识人,花钱就能把你哥哥‘捞出来’!”本想破财消灾,不料“人财两空”。10月16日从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涉“捞人”骗局案件,被告人段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8月,被害人易某某的哥哥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心急如焚的易某某救兄心切,辗转通过中间人段某某联系上了自称“有关系、有门路”的叶某某。

叶某某信誓旦旦地表示,只要支付38000元“打点费”,就能托关系将其兄“捞出”。

易某某深信不疑,东拼西凑了40500元(其中2500元为中间人“好处费”)交给段某某,段某某随即将38000元转给了叶某某。

然而,叶某某所谓的“找关系”纯属子虚乌有。他拿到钱后,并未进行任何所谓的“运作”,而是直接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此后,叶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直至2024年易某某的哥哥依法刑满释放,这场“捞人”骗局才彻底败露。

事情败露后,叶某某虽已退还全部赃款38000元,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在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叶某某竟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到监管派出所报到,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11月7日,叶某某被公安机关再次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尽管其到案后具有坦白、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拒不到案,应依法惩处。

最终,叶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凡是索要“活动经费”“打点费”的,极有可能是诈骗,本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家属“病急乱投医”的焦虑心理实施诈骗,大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所谓“关系”和“门路”。

自称“有门路”可“捞人”,男子诈骗3.8万元被判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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