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股证券代码:600841 A股证券简称:动力新科
B股证券代码:900920 B股证券简称:动力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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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主要产品销量情况:
2025年1-9月,公司销售发动机128,377台,同比增长18.69%;上汽红岩销售重卡728辆,同比下降86.97%。
(二)上汽红岩重整情况:
2025年7月1日,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案号:(2025)渝05破申436号】。2025年7月18日,重庆五中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5)渝05破申436号】,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2025年7月31日,重庆五中院下发《决定书》【(2025)渝05破282号】,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为依法统筹推进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上汽红岩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联合报名,其中:公司出资666,363,636.36元,参与上汽红岩重整,预计公司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14.66%目标股权;联合体合计出资30亿元,预计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66%目标股权(上述具体股权比例以法院裁定后的重整计划中数据为准)。
上汽红岩管理人与债务人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评审会议,并正式确定由上述联合体成为本项目重整投资人。目前,上红岩与联合体、管理人的重整投资协议已签署,上汽红岩相关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本次公司与相关方联合出资参与上汽红岩重整,目的在于化解红岩债务风险,实现上汽红岩运营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根据目前上汽红岩初步的重整方案,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公司持有重整后上汽红岩的股比将低于20%,上汽红岩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将会对公司出表当年的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若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经初步测算,因出表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将达50%以上。
由于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尚在推进中,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或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等可能,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但不会对公司非重卡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未来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结果等。
上汽红岩重整后主业仍为重卡,重卡行业存在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重整后上汽红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管理等风险,公司将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及无法达到预期投资目的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怀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耀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怀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耀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怀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耀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怀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耀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洁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怀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耀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洁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怀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耀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洁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5-071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整改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临2025-057),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相关公告。现就上述公告中“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21年至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收入存在错报”整改措施内容补充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梳理了历史期间的销售收入情况,上汽红岩根据签订的合同以商品“交付承运人”为依据确认销售收入,针对因合同关于商品转移的表述不够严谨的情况,上汽红岩已加强合同审查,规范和修订合同相应条款,确保为会计处理提供清晰明确的依据。
(2)子公司上汽红岩梳理了商品退货相关的内部管理流程,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员工及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业务的规范,确保为会计处理提供清晰明确的依据。
(3)在2024年度,子公司上汽红岩已按照将车辆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签收的“交付签收”步骤作为国内销售收入的入账确认时点;并且在2025年,对于国内销售的合同已经按此模式对相应的条款进行修订,确保合同约定和实际入账均按照“交付签收”为判断依据。
(4)子公司上汽红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及审核,需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1,506,283.19元,调增2020年营业收入769,911.50元,调减2021年营业收入2,993,097.35元,调减2022年营业收入647,168.14元,调增2023年营业收入1,414,955.75元。重组报告中,上汽红岩的2019年营业收入为17,440,554,472.87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7,113,571,515.27元,2021年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为24,401,513,649.75元,2022年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为9,929,033,997.87元,2023年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为8,680,574,121.52元。上述自查的营业收入调整情况对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的营业收入影响均不足0.02%,不构成重要的会计差错事项。上汽红岩财务部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特别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的学习,并同步明确了收入确认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的工作要求,明确收入确认的时点及金额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后续将持续完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及业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规范和会计核算水平。
(5)上汽红岩将进一步进行业财融合,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规范不同业务类型的会计处理, 确保财务人员充分了解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 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同时提高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确保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各业务流程的有效实施。
(6)子公司上汽红岩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其的重整申请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5年7月31日人民法院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后,上汽红岩管理人已进驻上汽红岩并开始依法履行其管理人职责并向法院报告工作。依托此次的破产重整程序和管理人的依法监督管理,上汽红岩将进一步完善其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级,以保持持续规范运作。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汽红岩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上汽红岩营销公司、财务部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今后持续规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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